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办法(愈)公开征求意见
2026-10-09 06:56:17
苏梦瑶
白泽言 / 许婉冉
中新社北京10月8日电 (记者 谢雁冰)中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8日发布《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办法(征求意见稿)》,从即日起至11月8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这是中国首次以规章形式,将企业实施劳动管理、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纳入劳动法律制度保障。
征求意见稿适应新就业形态特点,回应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关切,明确基本劳动权益保障内容,规范劳动规则与算法,分类规制企业用工形式,畅通劳动纠纷解决渠道,明确部门监管职责以及违反本办法的法律责任。
征求意见稿共54条,厘清了适用办法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平台企业、平台用工合作企业的概念。通过相关概念的界定,覆盖了网约配送员、网约车司机、网约货运司机、网络主播等主要新就业形态群体。此外,还明确了政府部门、工会、企业代表组织等各方职责。
征求意见稿明晰基本劳动权益。在平等就业权益方面,要求企业不得对劳动者在平台就业设置歧视性条件,不得违规向劳动者收取财物;在劳动报酬权益方面,要求企业制定合理的报酬分配办法,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并将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纳入最低工资保障范围;在休息权益方面,要求企业合理确定日、周最长工作时间;在社会保险权益方面,明确平台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参加职业伤害保障,参加职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险的,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承担相应的社会保险责任。(完)
【编辑:胡寒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