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
近年来,随着我国高水平对外开放的持续扩大,越来越多的企业走出国门,赴海外进行投资或项目合作。国家安全机关工作发现,境外间谍情报机关将我相关企业赴外驻外人员作为重点目标,千方百计开展拉拢策反。某中资企业驻外员工刘某就遇到了这种情况。
主动贴靠,频繁示好
刘某是某中资企业一海外项目的负责人,长期派驻在某国工作。在一次活动中,刘某结识了另一国家派驻当地的C某,这位热情的外国人说着一口流利的中文,主动与他攀谈,让同为“驻外人”的刘某倍感亲切。交谈中,刘某感觉两人兴趣相投,平日里都喜欢游山玩水、美酒美食,便与C某交换名片,以便日后联系。
一天,刘某接到陌生号码来电,接听后才发现是C某,对方邀请自己外出吃饭。C某称要把生活和工作分开,因此用私人号码联系刘某,而名片上的是工作号码。此后,C某便通过该私人号码邀约刘某,两人经常相约吃饭喝酒,偶尔出门旅游,绝大多数情况下都是C某抢着付款。对此,刘某也有过担心,但是C某称自己和刘某十分投缘,且其所在公司的津贴待遇更好,刘某认为请客吃饭也属正常人情往来,便不再觉得有什么不妥。
“合作”谈崩,关系疏远
起初,C某只是关心刘某的个人情况,询问其在企业里身处什么岗位、负责什么工作。刘某认为这是朋友之间的相互关心,便给C某介绍了相关情况。后来,C某开始饶有兴趣地打听其他项目的情况,还让刘某为其牵线搭桥认识相关项目负责人。刘某口头答应,但未付诸实施。
C某难以了解其他情况,便提出和刘某合作做生意,利用刘某在国内的人脉资源,为C某国家的企业推介投资项目。C某称非民用领域最受本国资本商青睐,刘某如果能介绍此类项目,就能从中获得更多中介费。恰好刘某有这方面的熟人,便答应合作。C某随即拿出用本国语言写的合同,虽然C某向刘某解释了合同内容,但刘某仍然觉得不稳妥,便提出要用软件拍照翻译,被C某当场拒绝。刘某觉得C某行为异常,就没有贸然在合同上签字,对其后续邀约也多次找借口推脱。慢慢地,C某便不再联系刘某。
恍然大悟,主动报告
回国后不久,刘某参加了单位开展的反间防谍案例宣传活动,看到境外间谍情报机关攀拉策反的典型手法,竟与C某对自己的殷勤热切十分相似,便主动向本单位领导报告了和C某交往的情况。
经过国家安全机关缜密侦查,C某被证实确系某国间谍。鉴于刘某系主动报告,且未对我国家安全利益造成实质性危害,国家安全机关依法决定对其不予追究法律责任,并指导其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国家安全机关提示
近年来,国家安全机关破获的一系列案件表明,境外间谍情报机关高度关注我重点赴外驻外人员,以“知心好友”“合作伙伴”等身份为掩护,试图开展情报搜集、拉拢策反活动。我赴外驻外人员应当高度警惕、有效防范。
——谨慎交友,处处留心。对主动示好、背景不明的陌生人保持距离,不因人情世故而放松警惕。
——坚守底线,守口如瓶。不向任何无关人员透露国家秘密和企业内部敏感信息。不被动回答、不主动提供、不私下交流。
——及时报告,配合调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在境外受胁迫或者受诱骗参加间谍组织、敌对组织,从事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活动,及时向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机构如实说明情况,或者入境后直接或者通过所在单位及时向国家安全机关如实说明情况,并有悔改表现的,可以不予追究。若在境外遇到胁迫、策反等情况,务必及时报告,并配合国家安全机关开展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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