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发展规划条例》公布施行:确保“一张蓝图绘到底”
2026-10-08 20:32:40 来源:厦门桔亿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影视资讯网 查看更多详情
中新网郑州10月8日电 (记者 王宇)近日,《河南省发展规划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并公布施行。这意味着该省以立法形式规范发展规划的制定与实施,为“一张蓝图绘到底”提供法治保障。
《条例》共6章38条,涵盖总则、规划的编制、规划的审查和批准、规划的实施、规划实施的监督和附则,对发展规划从编制到落地的全流程作出制度规范。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有关负责人表示,在“十五五”开局之年,制定出台《条例》是贯彻落实国家发展规划法的具体实践,有利于把河南省规划工作中形成的成熟经验以法律形式固定下来,为发展规划编制实施提供更加明确的程序规范。
《条例》明确,本省建立健全规划体系,坚持下位规划服从上位规划、下级规划服务上级规划、等位规划相互协调;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规划工作的组织协调,建立健全规划衔接、政策协同、监测评估和监督等机制,并将所需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值得关注的是,《条例》第七条专门增加了针对性条款:编制规划应当贯彻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方针政策和战略部署,落实中部地区加快崛起、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等国家战略,坚持因地制宜、突出地方特色、体现时代要求、发挥比较优势等更具有针对性的内容。
为解决规划交叉重复、缺乏实效等问题,《条例》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统筹,精简优化编制任务。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的编制实行目录清单管理。未列入目录清单的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原则上不得编制;确需编制的,应当按照程序报请批准。
《条例》规定,在发展规划实施的中期阶段,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对发展规划实施情况进行中期评估,形成中期评估报告,报同级党委同意后,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
在编制手段上,《条例》提出,创新规划编制手段和管理方式,鼓励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现代信息技术,加强信息共享,提高规划实施效能。充分发挥高等学校、科研机构、智库、行业协会等在规划研究编制、论证评估等工作中的辅助支持作用。
在刚性约束上,《条例》指出,经依法批准或者决定的规划,未经法定程序不得调整;确需调整的,应当按照程序提请批准或决定。(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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